聚焦个税 还民实惠
日前,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〉的决定》(主席令2011年第48号)及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)已陆续公布,并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。根据新法规规定,个税起征点从两千提至三千五,且工薪所得税率结构有所变化,将大幅度减轻公司中低收入者税负。
个税起征点提升至3500元,并不是月薪3500元以上就要缴个税。3500元是指扣除“三险一金”后的收入,即工薪收入4545元以下不用缴个税。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,要先去除纳税人缴纳的“三险一金”费用(按国家有关政策,该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),然后再按新的减除费用标准扣除3500元。这样算下来,月工资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税。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)规定,纳税人2011年9月1日(含)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、薪金所得,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,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、薪金所得,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,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,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