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业户籍人员将享受失业保险
日前,市人社局发出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,农业户口员工开始一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。
根据通知,用人单位招用农村户籍人员,自2011年9月1日起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用(单位缴纳2%、个人缴纳1%)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城镇失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,享受失业保险待遇。原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规定不再执行。合肥农村户籍失业人员,到户籍所在县、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,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待遇。安徽省内的外地农村户籍的失业人员,可选择在合肥或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。选择在合肥领取的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县、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,享受失业保险待遇。选择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,按规定划转失业保险费用,由户籍所在地按当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。
按照通知的精神,自2011年9月1日起,我司为企业内25名农业户口员工代扣及缴纳失业保险。